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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劳务派遣合作组织章程

 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本组织是国内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自愿参加组成的学习型、协作型、非营运的跨地区的组织。
  第二条 本组织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不损害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  第三条 本组织的宗旨是:学习、交流、互助、合作,为促进跨地区劳务派遣业共同发展献良策、拓市场、创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佳绩。
  第四条 组织名称为劳务派遣合作组织。
  第五条 本组织实行联席会议制,视情况发展和需要,可申请社团法人资格。

  第二章 基本任务

  第六条 互通信息。定期或及时地向组织成员提供各地、各系统劳务市场及劳务派遣的信息。
  第七条 互相协作。涉及到成员单位在异地相互之间的有关劳务派遣、人事代理、人员招聘业务进行合作。
  第八条 共同研讨。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劳务派遣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,通过会议或其他方式进行研讨,提高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认识,提出对策。
  第九条 共谋发展。通过跨地区的业务合作,使成员单位立足本地,面向全国提供一门(站)式服务,扩大成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员单位的市场份额,求得成员单位的共同发展。

  第三章 组织活动

  第十条 主题年会:每年召开一次年会,确定一个主题进行深入研讨,发表论文,学习中外先进的劳务派遣经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验,研究和确定劳务派遣服务要求及标准,探索劳务派遣的新模式和新机制。年会由领导成员单位轮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值负责组织和安排。
  第十一条 组织通讯:定期为成员单位组织汇编发送各类信息,实行跨地区以至跨系统资源共享。
  第十二条 互访交流:组织成员间有选择地交流访问和业务洽谈,以及通过各自网站,提供和发布成员单位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信息及广告。

  第四章 业务协作

  第十三条 异地代为招聘。甲地成员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,可委托乙地成员单位代为招聘所适用的人才。
  第十四条 异地劳务派遣。根据甲地成员单位的要求,由乙地成员单位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为甲地成员单位代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在乙地的派遣业务服务。
  第十五条 异地代办劳动保障事务。甲地成员单位代理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在乙地分支机构工作的,可委托乙地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成员单位代办劳动保障各项事务。
  第十六条 异地派遣和代理的收费标准及分成比例,通过协商确定。

  第五章 组织机构

  第十七条 组织成员:凡具有派遣资质的企业,认同章程、愿意参加组织活动的,经联系申请均可参加。本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织实行自愿参加和退出的原则。
  第十八条 领导机构:由主席(1人)、副主席(4人)和高级顾问(1人)组成。人选由发起人单位通过协商产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生。
  第十九条 领导机构成员轮值作为年度组织活动的召集人。
  第二十条 组织原则:实行相互协调、共同协商、民主集中的原则。

  第六章 活动经费

  第二十一条 本组织不收会费。
  第二十二条 组织活动和会议期间的会务经费由轮值召集人出资承担。
  第二十三条 会议活动期间与会者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自理。

  第七章 附 则

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领导机构。
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组织成立之日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 起生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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